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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内部签订的合同是否需要贴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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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23 14:49: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作废合同”是否也要贴花?
问题
 我是一家私营企业的老板。前不久,我与另外一家私营企业签订了一份加工合同。但是,在签订合同后不久,原材料的价格却大幅上涨。在这种情况下,假如仍履行原合同,那么可能会对我的公司造成很大的损失。因此,我就决定取消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了违约金。税务人员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要求我缴纳此份加工合同的印花税。在此请问,既然此份合同已经作废,为什么我还要为此缴纳印花税?
解答ttp:/www.69fp.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条例第七条所说的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由此可以看出,作为应缴纳印花税的加工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应看其签订与否。只要双方签订了应税合同,那么就应该在合同签订后申报缴纳印花税,而与该合同的过后作废、是否履行无关。
企业集团内部签订的合同是否需要贴印花税?
问:企业集团内部签订的合同是否需要贴印花税?
 答:对于企业集团内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主体之间自愿订立、明确双方购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征收印花税。对于企业集团内部执行计划使用的、不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原文地址http://www.linhuihuang88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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