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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如何讨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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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0 13:10: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GA机关不作为,百姓如何讨回公道?

文//@铁肩柔情 @


我是朝阳市龙城区龙泉街吴家洼南村村民。由于城中村改造,占用我承包的菜田,在2009年5月5日凌晨,我的菇棚被连夜推毁,损失近三十万元,报警后至今已三年有余,仍音讯皆无,故此提出以下请求:

一、 请求GA机关给出结论
我的承包田位于朝阳市龙泉街道吴家洼南村十三组,朝阳工校对过。2009年5月5日凌晨3点多接到邻居的电话说我的菇棚被铲车推毁,我立刻拨打了报警电话并赶往现场,一个小时后开发区GA分局的张华队长(现在是局长)才带着人赶到现场(出警时限是多少?),进行了现场勘查,拍摄了现场遗留的铲车胎痕、被毁掉的菇棚及其棚内的一片狼藉。并要我在早上上班后到分局做了笔录。
时隔三年多,我一直在外地打工偿还栽培蘑菇所借的款项。这期间也曾问了几次案子进展程度,但是都以没有结果而告终,也曾*到国家*,但均被打回原籍处理。我于2012年10月15再次到开发区GA分局询问,却被副局长张华告知不清楚,让我去找开发商。我的案子是恶性毁财案件,开发商能处理毁财案件要GA局干嘛?我到市GA局*询问,告知我到分局询问是否立案,这才知道,如果构成刑事案件应该立案并出具立案通知书。如果不构成刑事案件应给我一份不予立案通知书并说明原因,可时至今日也没有拿到这样一份通知书。2008年我卖蘑菇的三轮车被开发区交巡警队长赵炳臣无理扣押,不给我出具扣押凭证,我到开发区GA局找赵炳臣要求其给我出具扣押证明,他说没有,你爱哪告哪告去。现在我的三轮车下落不明。难道这就是执法为民、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人民JC?都是这样不按程序出具应该出具的证明材料?
我菇棚内的蘑菇菌袋共三万袋(每袋成本10元)价值近30万元。况且我的蘑菇菌袋正在出菇期,GA机关却没有进行经济鉴定。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检察院、GA部关于GA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追诉标准第三十三条规定:造成公私财物五千元以上的应予以立案。难道我的数额不够立案条件?
10月18日再次找到张华局长询问立案与否,回答是正在查找卷宗,给不出具体的说法,询问查找卷宗的时限,回答是给不出具体时限。请求GA机关对三年多未有结论的故意毁财案件给出明确说法,对于没有立案的做法,我会对GA机关这种不作为的行为为自己讨个公道。

二、 查明犯罪嫌疑人
对现场遗留的铲车胎痕GA机关已经做了记录,结合当时朝阳旭日房地产开发商雇佣恶势力的恶劣行径,相信我们的GA机关会查出谁是犯罪嫌疑人。三年,对这样一宗故意毁坏公民合法财产的恶性案件的侦破进度,相信各位领导也不会满意。难道GA机关办案人员已经被人收买并与犯罪嫌疑人同流合污,故意不立案不侦查?GA机关的任务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难道只是空喊的口号?

三、 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对故意毁坏人民财产的案件,相信GA机关会加大力度查处。当时栽培蘑菇投入了自己几年的积蓄和借来的7万多元,总价值近30万元被毁于一旦。由于我的菇棚被损毁,切断了我的经济来源,为了生活和还债,三年多时间我在外地不断的打工,已经被这件事弄得妻离子散。现在,我的房子已经漏雨不能居住,连维修房子的费用都没有着落,恳求GA机关尽快查处犯罪嫌疑人,追究其刑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四、 坚持到底,讨回公道
始终相信我们的国家是法治国家,相信GA机关会秉公执法,如果在当地不能得到公正的处理,我会坚持逐级*,市里不能解决就到省里,省里不能解决就到国家,始终相信,公道自在人心,总有一个讨回公道的地方。+ (责任编辑:admin)

帖子来源:http://www.kanfcwr.com/a/youqu/2012/1026/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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