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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单:悠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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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9 20:30: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日前,杭州市余杭区法院一审宣判一例“刷单入刑”案。据悉,这是全国首例组织刷单炒信被判刑的案件,组织者李某被法院认定为犯非法经营罪。业内人士认为,“刷单入刑第一案”一审落槌,将对此类违法行为形成震慑;但此案的“标本意义”尚待观察,建议进一步完善立法和司法解释,为司法“亮剑”提供精准依据,多管齐下清剿网络“灰产”。
一审落槌 组织者被判刑
2013年2月,李某创建“零距网商联盟”网站,并利用聊天工具建立平台,吸纳会员参与刷单。会员为淘宝卖家,须缴纳300元至500元不等的保证金和40元至50元的平台管理维护费及体验费。案发时,平台有会员近1500名。
记者获悉,李某的刷单平台的流程为:刷单者悬赏任务点,刷手通过聊天工具联系“卖家”接受任务;刷手到“卖家”店铺虚假下单并支付款项,“卖家”发“空包”;刷手虚假收货并给予好评、收取90%任务点,剩余10%被平台抽取;“卖家”将刷手支付的款项返还给刷手,刷单完成。据此案主审法官俞潇介绍,为避开电商平台对虚假交易的监管,该网站还要求刷手浏览相关商品页面一定的时间,与“卖家”通过“旺旺”就商品情况、价格等进行交流,甚至还有专人向会员提供发空包服务,以完善虚假交易的流程,最后再更换支付方式返还钱款、完成刷单,伪造进行实际交易的假象。“平台还向没有时间做‘任务’的会员出售任务点,实现另一种形式的牟利。”俞潇说,为维持运转,该网站规定会员必须达到在线时长、刷单量等要求,才有可能在退会时收回之前缴纳的保证金。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2月至2014年6月,被告人李某共收取平台管理维护费、体验费及任务点销售收入逾30万元,另收取保证金共计50余万元。通信管理部门还查明,该网站不具备获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条件。这被法院认定为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法院一审审理认为李某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虚假信息仍通过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且情节特别严重。法院当庭宣判,李某因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90万元。连同此前李某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法院予以并罚,决定对李某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92万元。
此案的“标本意义”有几何?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曾表示,“炒信”已呈现职业化、专业化等特点,对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危害日渐突出。近年来,有关部门也出台多项举措予以严厉打击,而此前并未出现“刷单入刑”案例。那么,此案的“标本意义”有几何?俞潇表示,从案件看,李某组建平台的目的为组织、引导甚至推动淘宝卖家进行虚假交易,对商品、服务进行虚假的宣传,其个人可以从中牟利,主观上显具发布虚假信息的故意,且系犯罪意图的提出、引发者,客观上也由平台会员实施完成发布虚假信息,其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三条规定,扰乱市场秩序,并且达到构成犯罪的数额标准,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构罪要件,依法应定性为非法经营罪。“关于量刑,根据两高有关解释,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俞潇说。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艳东认为,此案并不意味着一般的刷单行为都入刑。根据两高的司法解释,发布虚假信息行为,可以非法经营罪论处。李某组织他人刷单、发布虚假信息,并借此敛财,这是他被判刑的主要原因。“过去打击刷单炒信主要靠行政处罚,但罚款上限仅20万元,一些不法商家有恃无恐。余杭区法院第一次将组织刷单者判刑,对刷单炒信相勾连的违法违法犯罪行为,势必将形成震慑,进一步净化电子商务环境。”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罗浩说。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加宁则认为,发布虚假消息是指发布已存在的虚假消息,而李某组织他人刷单属于制造虚假消息,两种行为并不相同。还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判决书生效有15天时间,期间不排除被告提起上诉的情况,此案后续走向还待观察。 你还敢刷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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