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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于挑战公众服务的漏洞,是社会民主文明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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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8 16:43:15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东莞一身高1.25米的儿童搭地铁出站时被要求补全票 状告轨道公司要求返还4.5元。登上了很多新闻头条。6岁小学生小桐,随同爸爸第一次乘坐东莞地铁时,因进站时未买票,出站时被要求按照出闸站线网最高票价全额补交6元票款。小桐的父母代表小桐将东莞地铁的运营公司东莞轨道交通公司告上法庭,认为轨道公司取消了“儿童票”的适用空间,存在歧视弱势儿童群体的行为。为此,原告向法院请求判令轨道公司向其赔礼道歉,返还4.5元票款差额,以及赔偿维权成本开支1000元。日前,该案在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将择日宣判。       看到这则消息更多的人是觉得没必要为几块钱而对薄公堂,可是,我们换位思考一下,当事人通过法律获取道义上的公平,以表明轨道公司应该提供儿童半价服务,赔偿只是象征性的,其目的也许是为了泄愤,但更多的是赢回在地铁工作人员那输掉的应该得到的服务和尊严,而这也是一种苦涩而又无奈之举,毕竟以我们个人微薄的力量来对抗轨道公司如同螳臂当车。这也是追求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门槛。      根据铁路、航空、客运的规定,1.2~1.5米的儿童乘车均能购买半价的儿童票,但是东莞轨道公司认为这一规定与城市轨道交通无关,一副唯我其谁的姿态,殊不知城市轨道交通不仅仅以盈利为目的,更关系到大众出行安全便利的使命,承担着更多责任和服务。这样类似的霸王条款,在人们日常生活中并不少见,而敢于用自己的小胳膊去扭大腿,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人却很少见,所以这则消息成为新闻。    打官司会有成本,但它的意义比成本更高,通过严肃的法庭审理和公正的判决能够增强公众对法律的信赖,逐步唤醒人们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在大众树立了平等、民主的观念,也许这场官司会打输,但带来的精神利益和长远利益是不能用金钱估量的,这必将对社会生活规范产生一定的影响。     从侧面讲当事人为4.5元票款差额状告轨道公司也是对国家法律制度的信任。这一点正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必不可少的民众基础。只有每一个公民都信任国家法律,法治观念才能真正深入人心,个人合法权益才不会遭到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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