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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开店的朋友们要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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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30 11:20: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工商总局就网络商品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开网店要实名登记
  综合新华社电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昨日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4月21日前,公众可登录工商总局网站或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提出意见。
  个人网上开店须实名登记
  办法规定,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由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进行审查。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办法还规定,个人真实身份信息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两年。
  消费者信息将受到保护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对收集的消费者信息,负有安全保管、合理使用、限期持有和妥善销毁义务;不得搜集、提供与商品和服务无关的信息,不得不正当使用,不得公开、出租、出售。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也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涉及经营者商业秘密或者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数据资料信息的安全。
  对于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工商机关将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经营者列入“黑名单”
  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在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不得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根据信用档案的记录,对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实施信用分类监管。这样,违法经营者将被列入“黑名单”,受到重点监管。
  回响
  网络商品经营者是指通过网络销售商品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网络服务经营者,是指通过网络提供有关经营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以及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网站经营者。
  “这些规定和主流电子商务平台现行的规定并没有太大区别,”淘宝相关负责人说,“我们在卖家身份信息核实方面一直有非常严密的系统。这样的规定出台之后,把一些东西明确了更好。”
  据记者了解,用户在注册成为淘宝卖家时必须签署相关的用户协议,而这个用户协议正是《暂行办法》中“平台服务商有义务使得对方知悉并同意登记协议”的所指。不过在目前,淘宝的用户协议中还并没有与“工商登记注册”有关的条款。
  “还需要明确的一个关键细节就是,自然人是否满足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的判定权,到底是在谁手里,”昨天有不愿具名的专家表示,“暂行办法里没有说明满足条件但是不主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情况应该向谁问责,如何问责。不过理论上,自然人不会明确了解自己是否满足条件的,同时又讲了平台服务商有义务提醒用户知悉并同意有关的规定,处罚也是针对平台服务商的。所以我理解未来如果细则出台,满足条件但是没主动登记的情况,工商执法部门会直接向平台问责,或者要求平台向个人用户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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